陈绍基(1945年9月-),中国广东中山人,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曾官至广东省政协主席,2009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而遭“双规”,2009年4月23日被免去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
简历
陈绍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8年-1970年在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服役,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副书记。1993年-2004年共出任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2004年-2008年出任广东省第九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8年起出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陈绍基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十五大、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1993年10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陈绍基在其任职于广东省公安厅期间,广东警界业绩彪炳,为广东警界赢得“最威名显赫的年代”。陈本人曾领导侦破如“东星轮”大劫案、“番禺”大劫案及“世纪大盗”张子强案等要案,甚至曾在70小时内破获绑架澳门商人何荣标并遭勒索8000万元的特大案件,使其声名海内外。因此陈绍基在广东省政法系统享有“南粤政法王”之誉,同时他也是由濮存昕主演的电视剧《英雄无悔》里公安局长的原型。
撤职
2009年4月11日陈绍基被有关部门调查,即“双规”;4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严重违纪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09年4月23日在广州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常委会表决一致通过了《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的决议》和《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撤销陈绍基省政协委员资格的决议》,免去陈绍基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广东省政协委员资格。
据悉,陈绍基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4月5日在珠海出席前乒乓球世界冠军容国团纪念馆揭幕仪式。当时陈绍基的头衔除广东省政协主席,还有中国乒协副主席。当天公开活动中,陈绍基表现如常。
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2009年8月27日从中央纪委了解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对陈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绍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陈绍基与情妇李泳陈绍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绍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分
2010年6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陈绍基另一情妇蒋文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绍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