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士廉,1909年4月生,山西忻州人。193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高中文化。1930年在山西忻县中学参与组织革命青年团。1936年在陕西西安市委做农民、学生工作,任陕北关中特委宣传科科长,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7年2月任鄜县救国会主任、县委书记。11月任陕甘宁边区党委秘书长。1938年5月任清河区特委书记,八路军山东纵队第3支队政委,鲁南区党委委员、政府工作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山东分局秘书长兼民运部部长。1940年任山东各界救国联合会总会会长、政府工作部部长。1945年任鲁中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鲁中区党委副书记、军区副政委兼3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1948年任华东局秘书处处长、后方女子学校校长。1949年任浙江省民政厅厅长,浙江省政府秘书长,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1952年10月兼浙江大学校长、浙江行政学院院长。1952年12月任浙江省政府副主席。1954年8月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主席。1955年1月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1955年8月任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省计经委代主任。1961年2月-1966年6月任华东局委员。1965年10月任陕西省委第1书记、省军区第1政委。1965年12月-1966年10月任西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0年任陕西省革委会生产组副组长。1973年5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第1书记、区革委会主任、军区第1政委。1979年2月任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80年10月任山西省委第1书记。1981年2月兼省军区第1政委。1983年3月-1985年4月任山西省顾委主任。1-5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11届中央委员,12、13届中顾委委员。1996年11月17日15时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