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晓村,(1917.10~1994.8),男,汉族,原名景慕达。济南市历城区人。193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济南乡村师范学校支部书记。1937年任中共山东省委秘书长,参与领导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后历任中共鲁东南特委书记、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二支队(后为山东纵队第二支队)政委,中共清河特委书记、地委书记、第六军分区政委,中共清河区委书记、清河军区政委,中共渤海区委书记、渤海军区政委,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政委。1948年遭饶漱石、康生的诬陷和打击,被错误地撤销职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山东省委报请中共中央撤销了对他的错误处理决定,予以彻底平反。1948年后,景晓村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政策研究室研究员,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调研室主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副部长,第一机械工业部局长、部长助理,第二重型机器厂党委书记兼厂长、第一机械工业部技术司司长、重型通用局局长,农业机械部常务副部长等职。曾任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被聘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顾问。1994年8月9日在北京逝世。家属根据其遗愿,将他多年的积蓄5万元捐赠给家乡的宅科村小学,作为奖学基金支持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