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桑,女,藏族,1937年3月生,西藏贡噶(今贡嘎)人。中专文化。195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6月参加工作。1957年6月至1959年5月,在陕西咸阳西藏公学学习。1959年5月至1962年2月,在西藏乃东县亚堆区、朗县工作。1962年2月至1965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朗县妇联副主任、主任。1965年7月至1968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朗县副县长。1968年8月至1971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朗县革委会主任、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8月至1985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没有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85年11月至1993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1993年1月至1994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明确为自治区主席级待遇)。1994年11月,后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1998年9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十三大、十四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