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兰,女,汉族,1950年5月生,河北饶阳人,197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5.08——1969.11,辽宁省鞍山工业技术学校机械专业学习。
1969.11——1974.11,鞍山钟表总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委员、厂团委负责人、党委委员。
1974.11——1975.10,鞍山市一轻局党委常委、团委书记。
1975.10——1978.02,鞍山市轻工业纺织局党委常委、团委书记。
1978.02——1979.03,鞍山化纤毛纺总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常委。
1979.03——1980.12,鞍山化纤毛纺织总厂党委常委、政治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0.12——1986.11,鞍山化纤毛纺织总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其间:1981.09—1984.09 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
1986.11——1988.04,鞍山化纤毛纺织总厂党委书记。
1988.04——1991.02,鞍山市妇联主任。
1991.02——1993.11,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1989.05—1991.12 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1992.09—1993.07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11——1994.11,辽宁省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1994.11——1995.08,辽宁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1995.08——1997.11,辽宁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1992.12—1995.12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7.11——1998.03,辽宁省委副书记。
1998.03——2001.03,辽宁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01.03——2005.11,辽宁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2000.09—2003.07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5.11——2005.12,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
2005.12——2009.11,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9.11——,中共福建省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全总十二届主席团委员,全国妇联八届、九届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