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1928年2月1日-)云南省华宁县人,中国企业家。
生平
褚时健在少年时参加革命。1955年,27岁的褚时健担任玉溪地区行署人事科长。后来,在反右运动中,他负责给一部分人定性。因反右不力,而于1959年被打成右派,派往农场接受改造。此后,他作为“摘帽右派”,被派往嘎洒糖厂担任厂长。该厂是嘎洒公社的社办工厂,在褚时健领导下,年盈利30多万元。文化大革命中,身为厂长的褚时健也遭到批斗。
文革结束后,1979年10月,褚时健出任玉溪卷烟厂厂长。此后18年中,褚时健率领该厂领导团队将陷入亏损的玉溪卷烟厂改造为亚洲最大的烟厂,为国家创造了991亿元利税。1986年,褚时健还兼任玉溪烟草公司经理和玉溪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由于在办烟厂中的突出贡献,他被评为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等。但是,褚时健的工资水平仅相当于该烟厂一名普通工人的工资,18年的工资收入总计仅60多万元。
1995年2月,一封来自河南三门峡的举报信举报褚时健贪污。1996年,褚时健唯一的女儿褚映群和妻子马静芬已经被关在洛阳监狱。女儿褚映群于1996年在狱中自杀身亡。1997年2月8日,时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褚时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罗以军、乔发科犯贪污罪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宣判:
- 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 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法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 被告人罗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
- 被告人乔发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几年后,褚时健因患糖尿病,于2002年保外就医。2002年,保外就医的褚时健承包了2400亩荒山,种植橙子。2011年,褚时健的果园的利润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超过8000万元。
参考文献
- ^ 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02期
- ^ 王石崇拜的人:烟王褚时健85岁种橙子成亿万富翁. 一财网. 2012-02-17.
- ^ 褚时健84岁再成亿万富翁 唯一女儿1996年狱中自杀. 凤凰网. 201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