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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镇原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兰州理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中文名: 李建华 | 性别: 男 | |
出生日期: 1956年10月 | 国籍: 中国 | |
民族: 汉族 | 籍贯: 甘肃镇原 | |
毕业院校: 兰州理工大学 | 政党: 中国共产党 | |
职位: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1974.12—1978.03,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白银四冶井巷公司工人(1978.03—1982.01,西安交通大学工程力学系应用力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9.09,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工程师;
1989.09—1992.07,甘肃省劳动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工作;
1992.07—1993.09,甘肃省安全监察检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
1993.09—1995.07,甘肃省安全监察检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副所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995.07—1996.12,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正处级);
1996.12—2000.05,甘肃省劳动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11,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1.03—2002.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11—2003.03,金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3—2005.03,金昌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03—2004.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3—2007.02,金昌市委书记;
2007.02—2008.02,金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10.03,酒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09—2008.06,兰州理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0.03—2011.05,酒泉市委书记;
2011.05—2011.08,甘肃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酒泉市委书记;
2011.08—2012.04,甘肃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2.04—2012.10,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2.10—2013.01,甘肃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兼),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01—2017.01,甘肃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兼);
2017.01—2017.05,甘肃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5—至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甘肃省委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甘肃省人大代表。
2017年1月13日,在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李建华当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2017年5月26日,中共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建华不再担任甘肃省委常委。[2]
出版《断裂力学与压力容器缺陷评定》等专著12部;
1986年,获国家化工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
1987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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