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胜德 - 简介
姬胜德,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中共元老姬鹏飞之子,官至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副部长,少将军衔。1995年姬胜德接任总参二部的部长职位。在1999年,由于被指牵扯远华特大走私案而被调离部长一职,被调到军事学院下面的一个部制定军事条例,当副部长,实际上是降了半级,随后不久就被正式逮捕。2001年在军事法庭接受审讯。在不公开的庭审中,姬胜德被控以受贿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姬胜德 - 案件回顾
1998年初,姬胜德曾临时主持过情报部工作,后在审核中发现其生活腐化糜烂,常和不正经的人往来等,所以军衔一直是少将,也一直是副部长。
1999年3月中旬,姬胜德在珠海接获通知,让他赶回北京玉泉山参加军委扩大会议。姬胜德赶到会场一看,发现气氛不对劲,无人跟他打招呼。只有迟浩田对他说:近年来你的业务很忙,该休息休息了。姬胜德一听,立即发了呆。迟浩田接著宣布: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核准,中纪委、军纪委决定:自即日起留点审查(即隔离审查)。
姬胜德在留点审查期间,仅交侍了曾奸污女青年、收受过赖昌星、中资港商的金钱等问题。他在此期间,先后搞过多次「绝食抗议」和一系列的企图自杀。他曾用袜子做成绳子勒紧自己的喉咙自杀,用牙刷塞喉自杀,甚至在提审时突然冲向窗口要跳楼自杀。
到了1999年6月,由军纪委书记周子玉、副总参谋长熊光楷代表军事检察院对姬胜德宣布:依法逮捕。姬胜德听了宣布,当即瘫倒在地。
1999年,因涉及厦门远华走私案和出卖军事情报谋取暴利两千多万,检方控以受贿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之理由被拘捕,解放军军事法庭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姬胜德在上诉后,高层认为他在后期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还赃款,并主动揭发其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有立功表现。
2002年终审判决将姬的刑罚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由于姬胜德患有严重心脏病,法院准许他保外就医,姬胜德被送到京郊一军队医院治疗。
姬胜德 - 三项罪行
1999年8月初,军事法庭开始对姬胜德案进行审理,认定姬胜德犯有三项罪行:
(一)收受犯罪集团人民币、美金、港币贿赂,折合共二千一百三十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有一千五百九十万元被他套汇成外币,在外国开设了私人账户;
(二)挪用、侵吞军事用途的资金九百七十五万,已挥霍和给家属在海外置业达九百万元人民币;
(三)长期隐瞒、欺骗组织其配偶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隐瞒本人和社会上、香港、外国组织的不正当关系,并透露、泄露了军方机密等。
这三项罪行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量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