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敏,在80年代红极一时,被誉为“金牌女配角”的演员洪学敏,因在上世纪80年代出演电影《喜盈门》中“小姑子”仁芳一角走红全国。
概述
洪学敏在80年代红极一时洪学敏,1958年11月4日出生,演员,江苏南京人。1974年在影片《
海霞》 中饰演角色,同年入八一电影制片厂任演员。被誉为“金牌女配角”的演员洪学敏,因在上世纪80年代出演电影《喜盈门》中“小姑子”仁芳一角走红全国。如今,频频在媒体上以“成功女商人”身份出现的洪学敏,却因赖账500万元被告上法庭。2009年7月30日上午,这起债务纠纷案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主要作品
电影作品
1974年《海霞》饰玉秀
1976年《南海风云》
1979年《猎字99号》
1980年《海之恋》
1980年《爱情啊,你姓什么? 》
1980年《天云山传奇》
1981年《喜盈门》
1981年《检察官》
1982年《风雨下钟山》
1982年《白鸽》
1983年《甜女》
1983年《黄河之滨》
1986年《田野又是青纱帐》
1987年《女教官的报告》
1987年《敦煌》
1998年《世纪之梦》
电视作品
《张露萍》
《红娘子》
《山杜鹃》
《无事生非》
《女子监狱》
《雾城,人民的思念》
进入影视
我的父母在‘文革’的时候被批成‘黑五类’。可以说,我进入影视圈是阴差阳错的事情。1974年我拍摄了第一部电影《海霞》,当时我只是个16岁的小女孩,压力很大。但我从小性格就很好,总能够在逆境中调整好自己。最后自己还真闯出了点名堂。”洪学敏的语气很平淡,毕竟,那是很多年以前的事情了。 1986年洪学敏在拍摄了《田野又是青纱帐》和《敦煌》两部影片后逐渐淡出影坛,但洪学敏走得无声无息,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她究竟去了哪里。“其实,我当年走进这个圈子是很偶然的。拍了那么多的电影之后,正好赶上改革开放,文艺界也出现了很大的改变。我想,如果自己一生都用来拍电影的话,那我的人生就太不丰富了。我想出去看看世界,追求一些之前想做却不能做的事情。现在回头想想,我当初的决定是对的。虽然我很喜欢电影艺术,但我知道,那不是我最终要追求的东西。”
赴港创业
在改革开放之初,洪学敏只身一人赴香港创业。 其实我的父母那时已经在香港定居了,我后来到了香港,创业确实全是自己一个人闯出来的。 洪学敏在影视圈这么多年,认识了这么多人,创业会不会比别人来得更容易些?洪学敏很确定地说:“没有没有,在商场上,最重要的是信誉。没有信誉,什么关系也行不通。”说起自己当时要打理化妆品公司的所有大事小事,洪学敏说:“累是累,失败也有过。但是我的性格有阳光开朗的一面,从来就不怕逆境。低潮和高潮都是人生要经历的必然,我经常对自己说,要一直向前走,但也要懂得回头总结其中的得失。尤其是近两年,我越来越感到,自己要学的东西太多了,所以,经商给我好好上了一堂人生大课。”从香港的一个小门市部,到将美国的化妆品品牌全面介绍到国内,洪学敏回望走过的路,感慨地说:“我从来不怕逆境,因为我知道要怎样去面对,我身边也有很多朋友支持我、帮助我。”
很多人都不知道,洪学敏并没有像有些女星那样依靠丈夫的力量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事实上,她到现在还是只身一人在打拼,尚没有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我总觉得感情的东西是要看缘分的,我到现在也没有找到太合适的人。这么多年了,也渐渐地习惯了。不过,我当然不会放弃家庭,我还在等待缘分。
影视情结
与洪学敏同时代的很多女星,如今大多已经到了外国定居或发展。但洪学敏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其实我家里的很多人现在都在国外,但我喜欢中国,我喜欢北京和香港的环境。”现在,已经在香港安家的洪学敏为事业、为自己的朋友经常奔波于京港两地之间,生活很平静,也很忙碌。“可能是早年做演员的关系吧,我这个人的适应能力比较强。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香港,生活方式没有太大差别。不同的是,在香港时,我要多陪父母,在北京时,就会多和朋友见见面。”最近洪学敏又在积极走动,想在北京搞一个文化产业公司,准备重新投入她喜爱的影视圈了。
提起电影,提起自己当年扮演的那些角色,洪学敏谦虚地说:“其实我那时主演的电影真的不多。相反,大多数观众记住的都是我做配角的电影,像《天云山传奇》、《喜盈门》等等。”而事实上,因为观众对她在影片中的配角形象印象最深,所以洪学敏也被冠以“金配角”的称号。电话那边又传来了洪学敏爽朗的笑声:“我的那些角色和我本人的个性也很相符,唧唧喳喳的,特别活泼。可能我抓到了一些人物自身的特点吧。不过,真的很感谢那些一直记得我的观众。”洪学敏说:“现在我走在大街上,还是能碰到许多认得出我的观众,他们对我依然像当年那么热情,我很感动。所以,为了他们,我一直有一个原则,就是从来不说息影。如果有好的机会,我一定会出现在大家面前,再圆自己的一个心愿。”
成为被告
曾被称为影视界“金配角”的女演员洪学敏,因被指欠债500万及逾期利息8万元被诉至朝阳法院。法院2009年7月29日上午开庭,因洪学敏方面无任何人出庭,法院决定缺席审理,并根据原告王先生申请,对洪学敏价值11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老牌影星洪学敏经商欠500万
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接受庭前调解,但洪学敏称病。2009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开庭时,洪学敏方仍无人到庭,也没有向法院作出解释。法官宣布洪学敏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法庭参加庭审,法院决定缺席审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6年12月,洪学敏分三次向他借了500万元,后一直未提还钱之事,经多次催要,洪学敏在2008年1月16日写下“承诺书”,保证在2008年底还清借款。后洪学敏以种种理由推托,至今拒绝还款。法庭上,王先生的代理人提交了9份证据,包括洪学敏借钱时开出的收据,洪学敏的还款“承诺书”,以及一段证实其确实借钱的电话录音。王先生在递交诉状的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对洪学敏采取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已根据该申请查封了洪学敏房产、车辆等价值110万元的财产。王先生说,2005年底他通过朋友聚会结识洪学敏,当时感觉她是个非常值得信任的朋友。但借钱给洪学敏,尤其在写下“承诺书”后,只要一提钱的事,洪学敏就会很不高兴。而在承诺书2008年底到期后,洪学敏就不接电话或者关机。因担心时间太长失去法律效力,王先生才选择到法院诉讼。“都这么长时间了,哪怕给个话也行啊。”王先生越说越激动,希望洪学敏也能为朋友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