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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浩森(1884年-1952年2月5日),字明魏,号浩笙,江西都昌周溪乡牌楼曹村人,原江西省政府主席,陆军上将。
1906年,曹浩森考入江西陆军小学,
1909年,被选送日本东京振武学校攻读陆军专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3年,曹浩森辍学回国参加讨袁军,担任左翼军一团团副,二次革命失败后,远赴印尼,担任《苏门答腊报》华文总编和火山华侨敦本小学校长。
1915年,蔡锷在云南组织讨袁护国军,曹浩森回国,担任护国军第二军31团团长。
1918年,升任滇粤桂联军副军长,并被选送日本陆军大学深造。
1920年,回国,任孙中山军政府参谋本部特派参谋,赞襄滇黔援桂军第三路、第四路军务,兼第三路司令部参谋长。
1925年,担任西北边防督办公署参谋长。
1926年,冯玉祥回国与于右任在五原誓师组织国民军联军,曹浩森担任联军总司令部副总参谋长。
1931年,担任军政部常务次长兼陆军署署长。
1938年,当选国民党五全大会代表,1940年当选国民党国民大会军人代表。
1942年-1946年,担任江西省省政府主席。其间获得清廉美誉,任职期间除祖产3亩地外,没有得到任何地产。
1946年,任中央监察院委员兼东南行政指挥部主任。
1948年,退役去台湾。1952年于台北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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