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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年十月廿六-1602年三月十六)[1],明朝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2],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3],是明朝颇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史学家和文学家。
李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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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于嘉靖六年(1527年)农历十月廿六出生于福建泉州市南门外。六世祖林驽是泉州巨商,从事远洋贸易,乘船往来于泉州与忽鲁模斯(今伊朗的阿巴斯港)之间,并娶当地女子为妻,可能为此改信了伊斯兰教[4]。到他的祖父辈时其家庭已不再是穆斯林。他的父亲李钟秀以教书为业,李贽七岁时便随父亲读书、学习礼仪。[5]。
嘉靖三十年中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授河南共城教谕。三十九年,擢南京国子监博士,数月后,父白斋公病故于泉州,回乡守制。时值倭寇攻城,他带领弟侄辈日夜登城击柝巡守,与全城父老兵民同仇敌忾。嘉靖四十二年任北京国子监博士。
万历五年(1577年),出任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弃官。万历九年,春,应湖北黄安耿定理之邀,携妻子女儿到耿家乡黄安(今红安)天台书院讲学论道,住耿定理家中充当门客而兼教师,但和耿定理做大官的的哥哥耿定向意见冲突。定理死后,迁居麻城,住维摩庵,过着半僧半俗的“流寓”生活。后迁至麻城龙潭湖芝佛院,读书著述近二十年。
万历十六年,剃发为僧,虽身入空门,却不受戒、不参加僧众的唪经祈祷。他喜爱清洁成癖,衣服一尘不染,经常扫地,以至“数人缚帚不给”。万历二十八年,利玛窦拜访了李贽,讨论教义。同年,湖广佥事冯应京以“维护风化”为名,指使歹徒烧毁龙湖芝佛院,又毁坏他预为藏骨的墓塔,并下令搜捕李贽,他被驱逐出麻城,辗转至通州(今北京通县)。
万历三十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温纯及都察院礼科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奏劾李贽,明神宗见疏即下诏,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逮捕李贽下狱,著作被通令烧毁。入狱后,李贽听说朝廷要押解他回原籍福建,感慨道:“我年七十有六,死耳,何以归为?”又说:“衰病老朽,死得甚奇,真得死所矣。如何不死?”
三月十五,呼侍者剃发,夺其剃刀割喉,气不绝者两日,三月十六日(公历5月7日)子时气绝,享年76岁。东厂锦衣卫写给皇帝的报告,称李贽“不食而死”。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李贽的学生汪可受,以及梅掌科、苏侍御捐资为李树碑。
李贽受“泰州学派”影响,但以“异端”自居。针对当时官学和知识阶层独奉儒家程朱理学为权威的情况,贬斥程朱理学为伪道学,提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诗文多抨击前七子、后七子复古之主张,认为《西厢记》、《水浒传》就是“古今至文”。公安派受其影响较深。晚年颇好史学,据历代正史纂《藏书》,又广泛收集明代资料撰写《续藏书》,对传统史学观点有所突破。
他的思想方法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包括反对八股文,歌颂秦始皇,主张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等。史家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认为李贽在王阳明哲学的影响下“存在着鼓励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导行动、而不顾习惯的道德标准这一趋向。1587年,李贽就走到了这条道路的交叉点。”
李贽承认个人私欲,“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天尽世道以交”,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商业交易合乎天理。
李贽生有4子3女,除大女儿外,其他都不幸夭殇。
李贽自称“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
在《自赞》一文中,他毫不掩饰自己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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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褊急,其色矜高,其词鄙俗,其心狂痴,其行率易,其交寡而面见亲热。其与人也,好求其过,前不悦其所长;其恶人也,既绝其人,又终身欲害其人。志在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饫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莘借口;分明豪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迕,口与心违。其人如此,乡人皆恶之矣。昔子贡问夫子曰:“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若居士,其可乎哉! |
” |
关于落发为僧,在《与曾继泉》一文中,李贽写道:
“ |
其所以落发者,则因家中闲杂人等时时望我归去,又时时不远千里来迫我,以俗事强我,故我剃发以示不归,俗事亦决然不肯与理也。又此间无见识人多以异端目我,故我遂为异端以成彼竖子之名。兼此数者,陡然去发,非其心也。 |
” |
坦然入狱:
“ |
名山大壑登临遍,独此垣中未入门。病间始知身在系,几回白日几黄昏。 |
” |
遗言:
“ |
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开作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余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即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周围栽以树木,墓前立一石碑,题曰:“李卓吾先生之墓。” |
” |
《焚书》(意为不容于世,早晚必将付之一炬)是李贽最为著名且争议最大的一部书,是他反封建思想、政治、哲学、社会思想及耿介性格的集中体现。近来,更被评论界誉为“影响中国的百部书籍”之一。
万历十六年(1588年),62岁的李贽迁至龙潭湖芝佛上院,开始编辑此书。1590年在麻城刻印出版,大同巡抚梅国桢为之作序。
李贽自知此书必遭非议,故在自序中就坦言:“……所言颇切近世学者膏肓,既中其痼疾,则必欲杀之,言当焚而弃之……欲焚者,谓其逆人之耳也。”在《答焦漪园》中说:“《李氏焚书》,大抵多因缘语,忿激语,不比寻常套语”。
梅国桢序:“宏甫快口直肠,目空一世,愤激过甚,不顾人有忤者;然犹虑人必忤,而托言于焚,亦可悲矣!”,但亦赞曰:“断管残沈,等于吉光片羽。”、“今焚后而宏甫之传乃愈广。然则此书之焚,其布之有火浣哉!”
全书卷一、卷二为书答,卷三、卷四为杂述,卷五为读史,卷六为诗文。
《焚书》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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