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年-1521年),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河南信阳人。明朝作家,终年仅三十九岁。明朝文学家前七子之一,官至陕西提学副使。
幼时聪慧,20岁即中进士,授为中书舍人,但因向朝廷上书指控宦官刘瑾,被免官。后于明武宗正德六年(1512年)复职,十二年升为吏部员外朗,十三年迁陕西提学副使,十六年病故。工诗古文,与李梦阳皆提倡复古之学,天下从之,文体一变。
何景明性耿介,轻荣利,从他的诗作中可以看出对当时政治黑暗不满。如在诗作《玄明宫行》等诗中讽刺了皇室的奢欲和刘瑾的用权;在《盘江行》等诗中揭露了官军屠掠人民的罪行。
他也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在“七子”中,地位仅次于李梦阳,“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明史?何景明传》)。他也主张文宗秦、汉,古诗宗汉、魏,近体诗宗盛唐。他在《述归赋》中披露自己的文学思想是“于古人之文,务得其宏伟之观,超旷之趣”;“不坠古人之余烈”。这在打击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阁体诗文及八股文上,有一定积极作用。正德年间,他这种主张产生颇大影响,“四方学士感愿知先生,车马填门巷”(《何大复先生年谱》)。
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
相关作品
- 《何仲默集》十卷
- 《何大复先生集》三十八卷
- 《何大复集》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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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复论》
- 《律吕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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