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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于氏家族 > 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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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共有回帖数 30 篇,   首页 [1] 末页
1 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内容比较多,详细的请访问http://www.hatoyu.com/wordpress/?p=215
作者:uname         2007/9/5 11:53:55    |  回复此帖子    
     
 
2 回复undefined楼:
    我是山东曲阜孔氏,七十三代孔宪培公曾与于敏中公之女联姻。不知于氏族谱当中有这方面记载吗。我的微信号是undersun0708 希望交流呀
作者:106.120.213.*         2017/8/21 10:12:15    |  回复此帖子    
     
 
3 回复undefined楼:
    可否留下联系方式请教啊
作者:106.120.213.*         2017/8/21 10:10:55    |  回复此帖子    
     
 
4 回复undefined楼:
    你好,目前你已经续上族谱了吗
作者:222.188.156.*         2017/1/24 9:39:02    |  回复此帖子    
     
 
5 回复undefined楼:
    2楼于欢(QQ号:307867474)以及金坛于昀有很全的金坛于氏族谱,他们正在为金坛于氏族谱续修在努力成立了金坛于氏族谱再修新谱呢。为有这样的于家后代而荣幸!我是金坛经济开发区东村于湛墓葬遗址最后一代守墓后人于志庚(QQ1442901189),真正的于湛主墓应该是现在东东村六组一一号楼房前面,墓道大门在前面的水塘前6米左右。有金坛于氏后人寻租问根者和加入修于氏族谱者可联系我们。
作者:222.81.21.*         2016/7/26 17:37:28    |  回复此帖子    
     
 
6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2楼有很全的金坛于氏族谱,宣统版1911年修订的,他正在为金坛于氏族谱续修在努力呢。为有这样的于家后代二荣幸!我是金坛经济开发区东村于湛墓葬遗址最后一代守墓后人,真正的于湛主墓应该是现在东东村六组一一号楼房前面,墓道大门在前面的水塘钱6米左右。
作者:49.114.251.*         2016/7/5 11:53:46    |  回复此帖子    
     
 
7 回复undefined楼:
    你好,目前金坛在续修族谱,你知道吗? 微信:635169939
作者:222.93.48.*         2016/5/8 19:44:12    |  回复此帖子    
     
 
8 回复undefined楼:
    金坛于氏迁居常州较多,要说明你们一直居住地名才能查找,如:常州罗墅湾潘家塘,就是金坛于氏的一个分支。
作者:114.226.183.*         2015/3/28 15:19:05    |  回复此帖子    
     
 
9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金坛于氏迁居常州较多,要说明你们一直居住地名才能查找,如:常州罗墅湾潘家塘,就是金坛于氏的一个分支。
作者:114.226.183.*         2015/3/28 15:18:03    |  回复此帖子    
     
 
10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是于敏中的后人,我爸看过族谱,于敏中在第一位,我的一位远房伯伯在家谱上有名字,现在家谱不知在何处。
作者:117.95.228.*         2014/3/12 14:05:47    |  回复此帖子    
     
 
11 回复21楼:
    一家子,你提供一些具体情况啊,什么都没有,怎么找???????
作者:118.88.191.*         2014/1/22 22:19:47    |  回复此帖子    
     
 
12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是金坛于姓后人。爷爷辈迁入常州 ,想了解金坛于姓资料。QQ 763532899
作者:122.88.162.*         2011/2/28 18:25:42    |  回复此帖子    
     
 
13 回复5楼:
    哈哈 于庆年 台湾 于庆祥 老订。。哈哈 于庆玉 小公公 于庆云 我公公
作者:117.63.210.*         2011/2/12 20:52:35    |  回复此帖子    
     
 
14 回复4楼:
    于庆云是我外公
作者:117.63.210.*         2011/2/12 20:48:47    |  回复此帖子    
     
 
15 回复13楼:
    你是那里的呢
作者:113.26.136.*         2011/1/23 0:29:22    |  回复此帖子    
     
 
16 回复12楼:
    我是于氏家族的传人是进字辈不知道多少世????谁知道能告诉我吗?
作者:123.234.145.*         2010/12/25 19:01:37    |  回复此帖子    
     
 
17 回复8楼:
    于庆年,于庆祥,于庆玉,于庆云,庆字排名的有认识的吗?
作者:204.114.196.*         2010/9/10 9:44:24    |  回复此帖子    
     
 
18 回复3楼:
    我也是金坛于氏人.
作者:116.234.7.*         2010/5/15 20:16:02    |  回复此帖子    
     
 
19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是于进江怎么加QQ群
作者:119.165.167.*         2010/2/10 21:05:09    |  回复此帖子    
     
 
20 回复4楼:
    我是金坛于氏后人,叫于卓人,现在常州工作。排辈是22世,有许多于氏资料可以交流。QQ:735594322。谢谢!
作者:58.216.242.*         2009/10/29 18:50:24    |  回复此帖子    
     
 
21 回复6楼:
    你能把各代凡的字公布到网上吗,我是于氏后代啊
作者:113.229.208.*         2009/5/26 9:27:48    |  回复此帖子    
     
 
22 回复9楼:
    你是谁我想知道
作者:81.193.158.*         2009/2/15 3:44:53    |  回复此帖子    
     
 
23 回复6楼:
    什么时候拿出来看看
作者:81.193.158.*         2009/2/15 3:42:45    |  回复此帖子    
     
 
24 回复5楼:
    我认识你,你是老五,你很有水平的啊,对咱家族的了解最多了,
作者:58.62.118.*         2009/2/5 14:29:02    |  回复此帖子    
     
 
25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也是于氏的后人
作者:59.44.119.*         2008/12/11 22:47:54    |  回复此帖子    
     
 
26 回复undefined楼:
    你能把家谱影印件放到网上吗?
作者:81.193.153.*         2008/11/2 20:03:38    |  回复此帖子    
     
 
27 回复2楼:
    我是于氏家族的后人,我有于家主传家谱
作者:125.66.228.*         2008/9/4 15:44:21    |  回复此帖子    
     
 
28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是《于姓天空。咱家论坛》网站的于氏后人,想了解于氏人文历史的同门宗亲请点击连接浏览 http://bbs.yufamily.com.cn/?fromuid=586 也可我的QQ:136637960
作者:125.37.201.*         2008/6/28 15:43:11    |  回复此帖子    
     
 
29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大道行于天地,是非自有公论 ---关于“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名称使用权纷争的新闻调查 前言 葡新报波尔图讯 记者 中龙报道 日前,以王灵海先生为代表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和周一平先生就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归属权问题“对簿公堂”,该案开全世界华人侨团内部矛盾就“名称问题”打官司的先河,再一次成为整个葡萄牙华人关注的焦点,而无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相信由此而起的是是非非也必将永载葡萄牙华人发展史册,为葡萄牙各大侨团借鉴,为全世界华人借鉴。 第一章:追根溯源 对于葡萄牙华人华侨总会的历史,或者说葡萄牙华人侨会的历史来说,一个不得不提的重要人物就是周洪泽老先生。1990年,周老先生等一批有比较稳定经济基础的老一辈在葡华侨,以增进友谊、共叙乡亲、同谋发展为目的,决定成立协会,这个思想得到了时任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陈滋英大使和杨冲领事的支持,1990年3月18日,正式成立了“葡萄牙华人华侨协会”,协会当时选举陈琦琳为会长,周洪泽为副会长。葡萄牙华侨华人协会第一、二两届会长由陈琦琳连任,1994-1998年周洪泽先生担任葡萄牙华侨华人协会第三届会长。 1992年10月14日,周洪泽老先生根据波尔图华人的发展情况,带头成立了葡萄牙华侨华人协会北部分会,周洪泽被选举为会长。按照葡萄牙华侨华人协会北部分会章程规定,1996年10月14日,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周洪泽再次当选为会长,此时,葡萄牙华侨华人协会北部分会在周洪泽会长的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面对当时的发展势头,周洪泽先生力排众议把当时的葡萄牙华侨华人协会北部分会改称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这样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于1997年6月16日在葡萄牙**部门正式注册,注册号码为18653,税卡号码:503922935,当时参加注册的人员有:王灵海、叶培荣、郑桂生、周一平、厉建国、朱浙蒙、留伯越。 1997年-2003年期间,周洪泽先生连任两届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长。在周老先生第二届会长任期将满前一个月,出于年龄等诸多原因周老给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递交了一份辞让书: 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 葡华总会第二届会长任期下月期满,本人遵守章程,辞让年轻人,创首例、成惯例、团结互助、促进和谐、凝聚力量、弘扬文化。民主、公正、公开产生新班子,为侨办实事,使本会更上一层楼,为北部华侨华人争取光荣。 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长:周洪泽 2003年9月1日 周老先生的辞让书得到了全体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员的高度评价,当时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马恩汉大使对周老先生的高风亮节表示了赞赏,马大使对周老先生说:“顾大局,有原则,不愧为侨界楷模。” 由于周老先生的高姿态辞让,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在2003年9月28日在波尔图金都酒家举行了换届选举,一致选举王灵海先生为新一任会长,大会决议一致通过周洪泽先生为该会的永远名誉会长。 顾问:叶培荣、林炳新、王存玉。 常务副会长:郑桂生、叶秀生、朱浙蒙、吴正光。副会长:徐爱国、徐建平、陈坚、厉建国、陈岩银、周一卜、留伯越、王欣汉、杨丹、龚向阳、叶德静、张培华。 秘书长:叶培荣、留伯越、徐灵珠、黎昕。 执行长:周一平、徐建平。 监察长:徐爱国。财务长:叶秀生、陈岩银。组织部长:吴正光。宣传教育部长:龚向阳。调解部长:郑桂生、徐建平。投资贸易部长:陈坚。文体部长:周一卜。企业部长:叶德静、杨丹。联络部长:王鑫汉。餐饮部长:厉建国、张培华。接待部长:朱浙蒙。紧急处理中心:王灵海、周一平。妇女部长:尹泉、黎昕。 该名单同时寄交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和葡萄牙各兄弟侨团备案。 在2003年-2007年之间,由王灵海先生带领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凝聚人心,扩大声誉,在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葡萄牙华人社会、葡萄牙**和人民心目中极具影响力的侨会,当然这与总会这个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 2007年9月,极具人品魅力的王灵海先生再一次高票当选该社团会长。 第二章:事发争端 2008年3月24日,本报记者接到周洪泽老先生的电话,请记者北上波尔图,要求记者对打官司的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以局外人的身份对事件作详细报道。 记者2008年3月25日下午5点钟到达波尔图金龙餐馆,周一平先生首先给记者看一份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寄给他的《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含中文,葡文),也是因为这份文件引发周一平先生对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通知的疑问,这份文件的中文内容是: 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方可成为会员。”同时还规定:“没有特殊原因,无故不交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根据本会财务部报告,本会某些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执行长、常务副会长忘记了付会费。现经常务副会长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以中葡两种文字发通知书告知,定于2007年12月16日前付清会费。会费再不能拖欠。当你收到本通知书后,在2007年12月30日前还没有缴纳会费者,从2008年1月1日起,作自动退会处理,会中职务自动消除。 签署人:王灵海、徐爱国、王欣汉、龚向阳、叶秀生、吴正光。 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LIGA DOS CHINES) 2007年11月30日 据周一平先生认为这封《关于收款会费的通知》信严重侵害周一平先生本人注册的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权利,属于侵权行为。他认为该通知中除了王灵海先生参与过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注册外,其他人根本没有权利签署这份向他催缴会费的通知,周一平先生认为只有他才有资格签署这样的通知,因为他是该会的执行长,于是,周一平先生在2007年12月27日以自己的名义召集其他几位参与注册的会员前来开会,结果只有周一平先生、周洪泽先生、朱浙蒙先生到场(不能确定),这样,周一平先生按照正常的会议程序宣布会议开始,会上,他们讨论了相关的几项议题,周一平先生的律师对该会议作了记录,这个记录也就是《4号会议记录》,该记录全部是用葡文手写,共4张纸,葡文记录最后有周一平先生和周洪泽先生的葡文签字。 接着,周一平先生把这份手写的葡文《4号会议记录》送到了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长王灵海先生手里,王灵海先生看不懂这份手写的葡文《4号会议记录》,便请翻译人把整个《4号会议记录》翻译成中文。2008年3月25日晚上9点,本报记者从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手里拿到这份翻译成中文的《4号会议记录》,现将该翻译成中文的全文记录公布如下: 4号会议记录 2007年12月27日,在波尔图AVENIDA BRAVIOTA 大街1588号314号房间,Y PING CHOW会员和CHOU HONG TZEN会员聚集在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址在NOVA DE GAIA REPUBLICA大街2470/11号,NIPC5039223935。 下午6点,CHOU HONG TZEN先生,走到会议讲台并且开始核对会议的会员。 出席者:Y PING CHOW先生 代表:Y PING CHOW先生,代表ZHU ZHE MENG 先生出席。 会议主席声称出席这次会议会员人数是总股东人数的37.5%,由于不够使用会议生效的法定人数,因此,会议主席宣布暂停会议,推延预定时间,进行召集后,再开始会议。 18点30分,经过再次召集,会议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核对出席的会员是否与之前人数一样。 关于会议讨论的第一点,是商讨更改协会章程。经会议主席核实,到目前为止,无人提出更改协会章程的建议,于是询问出席的会员是否有建议,会员表示没有。 由于缺乏更改章程的建议,会议主席决定结束讨论章程,继续下面讨论。 关于会议讨论的第二点,是会员的注册费和每月会费。会议主席说,协会的第9条中说明,成为正式会员所要付的注册费和每月会费,都要在会议中决定,会员的注册费和每月会费,作为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收入,征收费用和费用收入是保持协会良好运转所不可缺少的。之前从没进行过收费的商讨。 会议最终决定正式会员的注册费是100欧元,每月会费20欧元,这是会员Y PING CHOW提出的。这个数是经过了衡量、讨论和投票最终决定的。 关于会议讨论的第三点,会议主席说应该加强管理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意识,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名义被没有权利和不合法的人使用了。2007年11月21日,会员兼管理者Y PING CHOW先生收到一封署名是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信,发信地址:SCATAS POUSADA路1171号,信中包含了将于2007年12月6日召开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议的通知,该信由署名为总会主席的LING HAI WANG 签名,在11月30日,会员兼管理者Y PING CHOU先生又收到一封来自SCATAS POUSADA路1171号,署名是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信。 2008年1月1日起,会费的付款导致从协会自动除名(意思可能是未交纳会费的会员,从总会中自动除名),这封信由6个人签名,第一个是LING HAI WANG先生,其余的是XU HIGUO,XIN HAN WANG,YE XU CHENG,ZHENG GUANG 和一个字迹模糊的名字,这些名字里没有一个是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会员。 会员Y PING CHOU说:可以认为有人盗用了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主席,这将影响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良好的形象和良好的声誉;另一方面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从来没有在会议上要求付会费的先例,这封信表现出一种诈骗。除了会损害一些没有被通知的会员,还会损害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形象和良好声誉。因此**采取措施以便不再发生这类事情,是很急迫的,而且还应该让责任人受到惩罚,以儆效尤。由于会议上建议由会员兼管理者Y PING CHOU处理这件事,讨论和投票后由会员Y PING CHOU负责此事。(该处,葡文文件少了至少一行,上页与下页无法连接。因此下文的翻译不确切,可能是葡萄牙的一些部门,包括少数民族专员的名义、平等和反歧视委员会在夸赞周一平。) 葡萄牙的法律部门和官方协会以少数民族专员的名义、平等和反歧视委员会,在周一平会员兼管理者的努力下,这个讨论被作为例子。在4月23日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会议上被讨论的特殊命令执行后,得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声誉。今天达成了共识,作为那些官方机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伙伴,会议主席建议认可一个对Y PING CHOW先生赞成和信任的表决,表示希望(Y PING CHOW)继续为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效力。 (该处第一个词语未能识别,可能是下面的意思),会议思考的要点,是赞同建议表决。 晚上8点,结束了会议商讨的事情,会议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三点讨论议程—关于针对外来人滥用葡萄牙总会名义的管理措施的决议。 以上是《4号会议记录》的全文,据总会主要成员认为:“该记录严重地违背事实、颠倒是非把本该属于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葡文名称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说成不属于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说被总会盗用,里面存在着欺诈,责任人要受到惩罚、以儆效尤。如果这个《4号会议记录》只要在10天之内不被起诉的话,那么周一平先生的《4号会议记录》就会成为既定事实,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就会永远失去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葡文名称,在这种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以王灵海先生为首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只能对周一平先生的《4号会议记录》进行了起诉。” 2008年3月17日,这场官司在波尔图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波尔图华人一片哗然,双方律师各执一词,唇枪舌战,不分胜负。 第三章:当事双方说法 2008年3月25日至27日,本报记者在波尔图对周一平先生和以王灵海先生为代表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进行了长达三天的采访,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比较纷繁复杂,记者对他们各自的言论进行部分记录,现在把这些言论整理出来,供读者咀嚼,记者在此声明本文章的内容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仅供参考而已。 周一平先生的说法 记者:周先生!对于现在发展的事态,你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周一平:针对目前的情况不是一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首先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不是一个团体的名称,是多个社团的组合体。与中文名称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不是一个单位,只是两个牌子,一批人马而已。这个葡文名称是由我在1997年9月6日花了5100葡币在葡萄牙**部门注册的,注册所需费用的支票和原始资料复印件我这里都有,参与注册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七个成员都是该会的创始会员,没有会长,只是理事(或者说是股东)。在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里面没有选举王灵海先生为会长,所以他没有权利以主席或会长的身份来给我下《关于收缴会费的通知》,所以我说他是盗用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主席的名称,要称主席的还是周洪泽先生,当时参与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七名注册人员都邀请我父亲周洪泽先生作我们的会长。 记者:那么你在里面担当什么职务? 周一平:我是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里面的会员兼管理者。 记者:那么你是里面的会长喽? 周一平:我是里面的执行长,我不喜欢会长这个称呼;人家都是这样称我的,有时也有人以会长来称呼我,但我更喜欢别人称我为执行长。 记者:按道理来说你也是中文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一分子。 周一平:是的,我是其中一分子,我在总会里也是执行长,在里面为总会干了十年工作,来回奔波于华社与葡萄牙**部门之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总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影响力,有我长期无私奉献的辛勤汗水。在总会里,我这个人做事不喜欢向别人请示,认为自己要做的事喜欢自己作主来把他完成,如果什么事情都向总会里面请示,那么我怎么展开对外工作?这么多年来,我在外面的活动经费都是我自己掏,为总会打出了名声,也造就了我在葡萄牙**和人民心中的声势。他们现在看到我的名声已经盖过他们了,出场的频率高过他们,使他们有所妒忌,所以他们很不舒服,从而导致把我踢出去,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记者: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与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情况能不能说一下。 周一平: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概念很大,旗下有很多社团,其中有: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葡萄牙华人工商联合总会、葡华联合总会、葡萄牙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葡萄牙华人艺术家协会、詹永巧的中葡友协、杨志莲的维拉贡德工商联合会、新成立的山东同乡会、还有詹亮的《葡华报》。我是葡萄牙少数民族专员和平等反歧视委员会高专的委员,詹亮是候补委员,如果我不在葡萄牙,詹亮就可以顶替我去开会,我是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执行长,詹亮也就间接承认是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如果不是的话,他不会接受候补委员的位置,也就是说詹亮必须承认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华人机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社团。 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代表多个华人社团,不是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私有的名称,是联合会,不应该是北部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唯一代表。我以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执行长的身份,代表这些会出席葡萄牙**的活动,提高了整个中国人在葡萄牙的政治地位,得到葡萄牙**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加强了中葡之间的关系,这是有目共睹的! 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可以把这些会联合起来作为一个共同的机构来为中国人办事,同时他旗下的任何一个主要社团对外都可以用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牌子出面办事,也就是说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一把大伞为多个华人社团遮风挡雨,当然他下面还有一帮人马,分工明确,中国人方面由王灵海负责,葡国人方面由我周一平负责,文化艺术类由叶培荣负责。这些年来,我在葡国人方面为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帮了很大的忙,出了很多力,使得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在葡萄牙人心目中造成很大的影响力,同时也与大家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在葡萄牙人心目中,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最团结、最有影响力的社团,不可否认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也出了很大的力,对于这样的影响力,不是一个社团能够做得到的。 记者:听说葡萄牙**对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每年都有大约3万欧元的**拨款来帮助某些弱势少数民族移民或团体,请问周先生这是怎么回事? 周一平:葡萄牙**方面的确有这样有计划的拨款措施,但必须有项目申请,我们至今还没有申请过,因为我们还没有可以用来申请的项目。尽管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已经注册,有税卡,但从来没有资金到过帐,你看这是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每年的IRS都是零,也就是说根本没有钱放过到注册的帐上。 如果他们说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就是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葡文名称,那么按照章程,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会费就必须交到注册的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帐户上来,财务就要 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来做,现在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财务上从来没有过任何经济往来的痕迹,我这里资料齐全有案可查,这种现象还能把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与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混为一谈吗?现在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会费既不想进入注册帐户,又说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他的,真是笑话。比如开一家店,去租别人的房子,租金不给人家,写一张白条给房东,然后就说这家店还是你的?道理最简单不过了,所以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不能说:“钱是我的!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也是我的!”按照会的章程,把会里的财务都要放到注册的帐户上来,这样才会得到**的公认。现在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有自己资金管理;而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活动经费都是我自己掏的,我从来没有拿到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给我的活动经费,所以说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领导班子与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领导班子不一样,双方是独立存在的。 再看内部组织成员,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有一大批成员;而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只承认七个注册创始会员和被邀请的周洪泽先生外,其他人一概不承认。这样可以看到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与《4号会议记录》里注册过的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只是两个会而已。 记者: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你私人的? 周一平: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属于当时注册创始会员大家的。你看这是我1997年9月6日注册证明和我为注册支付的5100葡币支票的复印件就可以答复你的问题。他们打官司的钱是用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里的钱;而我都是私人出钱请律师来打这官司的。对与这场官司我有把握赢得胜利,这种游戏我将奉陪到底,我感觉非常有趣。 记者:根据你的意思你是用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会里的钱来打官司的,只是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下属机构还没有把钱交上来而已。 周一平:是的,我在葡萄牙的一切活动费用都是由我自己付的,没有收到他们支付的任何钱。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是由我注册的,这么多年来我象孩子一样关照着它,王灵海先生被选举为会长后,也没有向**注册部门递交内部换届证明材料,这样我无可辩驳地掌握着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原始注册代表权,他们要打的这场官司必输无疑! 总会代表王灵海先生的说法 记者:王先生,你可以说一下对为什么要打官司的看法。 王灵海:对于这个会长位置我并不在乎,吃力不讨好,我太太看我经常为会里事务奔波,常常说我干这个会长,花钱,花精力,为的是什么?以前本人也想在去年干满一届后,不想再连任。后来,大家在换届会议上又被一致选举为会长,要求我继续连任,这是会里所有成员对我的信任,所以才被他们选上了。总会是大家的,既然大家选举我当会长,我就要好好为大家服务,做好表率,不负大家对我的支持。 现在倒好,为了这个会里的“葡文名称”,我们总会和一平,双方都请了律师打官司,难道是怕葡萄牙律师没饭吃吗?不是!说实在的,对老先生也好,对一平也好,我们原来都是以长辈和兄弟相称的,我们之所以到这个会里来也是由于老先生的邀请,没有他对我们总会的支持和栽培,就没有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今天,他们父子俩对葡华总会的贡献也是我们总会所有成员铭记于心的事实。现在我们双方已经对簿公堂,过去的叔叔阿姨、同乡手足,现在大家变成形同陌生路人,对于我本人和本会所有成员来说都是很尴尬的事情,但是这个官司我们又不得不打,原因是一平律师记录的《4号会议记录》里运用“盗用、欺诈、受到惩罚、以儆效尤”等词汇来说我们从他父亲手里接受过来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是不合法的,如果十天之内不告他,那么这就会成为既定的事实,以后我们再使用这个注册的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这个葡文名称就是非法的,这是我们会里所有成员都不会答应的,一平这样做是把我们逼上法庭的。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来打一场旷日持久的葡萄牙官司,拿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东西。 记者:你们的矛盾什么时候开始的? 王灵海:1997年6月28日下午8时,在葡华总会会址召开会员特别大会,参加人员有周洪泽、叶培荣、郑桂生、王灵海、周一平、厉建国、朱浙蒙、留佰越,会议一致通过了周洪泽先生成为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会长;同时由我们8人共同参加申请办理银行开户手续;以及对资金财务支票签发认可的办法。确立了只有我们8人可以有权代表葡萄牙华人华侨总会对外开展联络工作。对于原北部华人协会的会员,凡已于97年度缴过会费的会员,均可转为该会的会员并保留原会的职务;对于原来的北部华人协会的资金和责任均转入我会。这些档案材料都可以证明我会有不可辩驳的合法性。 现在周一平先生也在为华人做一些实际性的工作,应该说他的工作都是我会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代表作用,因为只有我们总会才具有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真正的代表权。其中2003年12月30日,周一平以会员身份向本会提出议案,建议建立托儿所、儿童中文班和组建股份公司三个提案,得到大家的认可,而且他还在这次会议记录里签了大名,这有力地证明一平是本会一员。如果我们细心查找一些本会的档案的话,还可以找更多周一平先生在本会活动的痕迹。 对于以前的一些发生矛盾的事情我现在有些记不清了。我想最初的矛盾还是发生在2005年吧,大约是在该年的六、七月份,大使馆决定在同心酒店召开抗日战争及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的时候,辛世海参赞打电话给周一平邀请总会参加,一平听到后便胸有成竹地与我商量是否由我们总会来举办,我们总会举办,肯定比他们热闹。当时我听到后也很高兴,于是我就在每个月第二个礼拜四的总会例会上问大家:“这次活动可不可以由我们总会自己来办?”这个表决得到大家一致通过。还有一个表决是: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与本会成员龚向阳联系,如果本会成员买他们航空公司的机票,满二十张就可以优惠三张。我们也同意了,一平在ESPINHO负责与他们签订协议,后来,他私自拿走了其中两张机票,只给总会留下一张,我把这一张机票放在总会举办的2006年春节晚会上当作了奖品,让参加晚会的观众来抽取。 过了几天,一平突然对我说:“灵海!这次活动由我们的葡萄牙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来举办,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协办。可以不可以?”我当时就说:“可以,既然你想办,就让你办好了,总会当个协办者就可以了。中国人方面我来召集,外国人方面由一平召集。当时一平还叫来葡萄牙人的舞龙舞狮,一平很会杀价,一个本来要1200欧元的舞龙舞狮给他侃到900欧元。2005年9月2日,来参加纪念抗战60周年活动的人很多,有50多名华人青少年学生、马恩汉大使、波尔图市长和各国使领馆都派员参加,举办得很隆重,取得圆满成功。当说到举办这次活动的经费问题,一平要求总会来承担,当时我们总会只是协办单位,会里成员也认为不应该由我们来支付全部费用,承担一部分可以。为此产生矛盾,但一平从这次活动的圆满成功中,也看到自己举办活动的能力,他萌生二心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到了2006年春晚筹备时,陈坚先生在里斯本ESBO宴请马大使时,周一平居然公开对我说:“总会的中文名称是你的,葡文名称是我的。”他的那种顿生二心的叛逆思想昭然若揭。 周一平先生要感念本会,是我会委托他做与葡国人联络的执行长,因为我会人员在葡文方面知识的欠缺,所以我们总会委托周一平先生处理这些事,实际上,他只能充当我会的外交工作,他所做的一切都要通过本会才能起到代表的作用。我会的主要会员都是各家族的代表,葡萄牙华侨华人联合总会是我们全体会员的代表,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除了被选举的会长以外,个人单方面是不具备代表总会的资格。他现在的担任的葡萄牙少数民族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也我会同意批准的,2001年,参选少数民族委员委员的推荐书也是大家签字让他去的,因为他语言好,与老外容易沟通,可以扩大我们会的影响力,所以大家签了字。这几年,一平在外面工作做得很好,就把我们这个民间组织忘了,他要记住他的身后有我们集体的力量,如果没有我们总会在做他的后盾,一平一个人搞到他现在这个样子是不可能的,现在他翅膀硬了,他以为就可以跟我们抗衡,要拿走总会的葡文名称,有这种谋逆思想肯定要失败的。 现在他要拿走本会的葡文名称是不得人心的,他要始终明白离开我们总会这个后盾,他以后的工作就会很难展开。即使他赢得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分离权,我们会里的人还是在七名注册创始会员里占多数,也可以罢免他、否决他。2007年12月27日,我会在维拉贡德召开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成员会,大家一致签名通过我是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会长,这七名注册创始会员里有6名成员都在会议声明上正式签字承认,所以他很难拿到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自主权,他搞这样的“台独”不得人心。 我始终认为一平这个人不是坏人,只是他的名利心太重,性格脾气象老外,当初在总会里面,我管中国人这一块,他管老外这一块,我们相得益彰。我也不否认一平是人才,在对本会在外国事务方面做出了贡献。可现在已经对簿公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2007年以后,一平与本会的矛盾处于公开化状态,他坚定了要拿走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决心,可我想这是内部矛盾,不便公开,家丑不可外扬,这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我也就把这件事搁置下来。有一次,叶培荣、朱浙蒙、一平还有我在好印象酒家吃饭,叶培荣、朱浙蒙趁大家在场就劝一平还是回总会吧,只要把会费补上就可以了,外国人这一块还是他管,当时他没有表态,说要让他回去想想。象这样的情况,我们都劝说过他好几回,但他还是一意孤行。到了2007年11月30日,每年此时我们都要按惯例给没有交款者进行书面通知,他看到通知后,借题发挥,说我们盗用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名义,要知道总会十多年来都是使用这个名字,到现在反而不能用了?到底谁想盗用?刚开始你不说我盗用,用了十年后的现在才说盗用,显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从中国大使馆方面来看,他们有档案,可以直接证明我们总会的合法性。 在2003年9月28日,我们总会在金都酒家举行了换届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会长,原会长周洪泽先生在此之前的两年里(2001年、2002年),周老太太及他的女儿们和周一平先生都一再向总会提出要求要卸去总会会长一职,原因是因为他身体健康和年纪问题。我们接到老先生的辞让信后,我对老太太说:“老先生走路比我还快,身体那么好,跟我们年轻人一样,再干几年没问题!”老太太对我说:“周老年纪大了,让你们年轻人去干,也好让他享受几年。”这样我们才举行换届大会,同时我们总会综合了一系列问题,考虑到他德高望重经验丰富又是发起人之一,我们一致通过了周洪泽先生为本会的永远名誉会长的决定。 再说我这个总会大印也是周老先生亲自用红布包着当着30多位会员的面双手捧给我的,如果老先生不给我,我也不会问他要,到现在这个会长位置还是老先生的。当时周老先生为自己退位还题了词: 葡华总会!立会为本,服务为侨,团结华侨,共创辉煌。永远名誉会长:周洪泽2003年10月2日。 我接手总会五年后的今天,他儿子要从我手里把总会葡文名称夺过去,让整个葡萄牙华人笑话,是谁丢得起这个脸?官司已经在3月17日正式开始,“中原逐鹿,鹿死谁手”将引发葡萄牙乃至全欧洲的特大新闻。 第四章:对簿公堂 双方已经在3月17日在波尔图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2008年3月25日晚上9点,记者来到波尔图金都酒家,周一平先生、周一平先生的律师、王灵海先生和总会的其他成员及总会请的律师全部到场,双方律师总结了第一次开庭的一些问题,针对3月27日即将第二次开庭人员和委托人员进行准备工作。直到凌晨1点,双方律师才总结出一个方案,周一平先生和王灵海先生、留伯越先生都在书面方案记录上签了字。 2008年3月27日下午2点44分,周一平先生和王灵海先生带领的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成员就LIGA DOS CHINESES EM PORTUGAL的归属权问题,正式在法庭上进行第二次开庭。 法官首先请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女翻译坐到翻译席上来,书记员为录下整个开庭过程装上录音带;法官打开卷宗对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律师向法官提供证据文件进行认真阅读,然后详细询问双方律师一些细节。接着法官开始传唤证人上堂。 法官:你叫什么名字? 证人徐爱国:我叫徐爱国。 翻译:法官要求你会说的葡语,你自己说,不会的由我来翻译。 法官:你是会里的会员吗? 徐爱国:是的! 法官:谁是你们的会长?是王灵海吗? 徐爱国:是的! 法官:是什么时候被选上的? 徐爱国:是2003年 法官:是否所有会员都在场?你在吗? 徐爱国:是的,我在场,我得到会里通知后,才来选举会长的。 法官:在哪里?有多少人? 徐爱国:在新雅餐馆举行,大概有30人在场,占整个会员的90%以上。 法官;总会会址在那里? 徐爱国:在BOAVISTA,号码我记不清楚,总会的印章上有。 法官:他们说在GAIA有会址,你知道吗?你在那里开过会吗? 徐爱国:我不知道,这个月13号开过一次,以前没有。 法官:你能肯定这个办公地址是周一平的吗? 徐爱国:不能肯定。 法官:你说自己是会员,什么时候加入的? 徐爱国:大约在这个会成立一年后加入的。 法官:在注册前?还是注册后? 徐爱国:在注册后,选副会长的时候加入的。 法官:怎样说明你是会员? 徐爱国:我在会员表上签过字,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都有存档,会里是否存档我不知道。 法官:你成为会员后,付过会费吗? 徐爱国:是的,每年都付。 法官:总会的会址在哪里? 徐爱国:在BOAVISTA 法官:你在会里担任什么职务? 徐爱国:以前是副会长,现在是常务副会长。 法官:什么时候被选上的? 徐爱国:大概是俩年前吧。 法官:是在会上吗? 徐爱国:是的,是在大会上选的。 法官:你有没有做过财务副会长责任? 徐爱国:我都做过。 法官:为什么和以前不一样? 徐爱国:以前是副会长,现在是常务副会长,责职不一样。 法官:你有没有全部会员的名单? 徐爱国:是的,每次都有秘书记录。 法官:你是不是会员 证人吴正光:是的。 法官:你能保证在法庭上说真话吗? 吴正光:是的。 法官:谁是总会会长? 吴正光:2003年,通过大家选举王灵海为总会会长。 法官:你在会上吗? 吴正光:是的。 法官拿出一份名单递到证人吴正光的手里问:你能看懂葡文吗? 吴正光:这是一份总会名单,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里有存档;这是2003年会里换届时文件的决定,比如周洪泽是永远名誉会长,周一平也是在会里担任执行长的职务。这是大家2003年11月份一致通过的。 法官:那么周一平在场吗? 证人吴正光:不能肯定周一平是否在场,但肯定都有通知。 法官:总会的会址在GAIA 吗? 吴正光:在这个月3月13日去过一次,是收到周一平的信之后,我们才去那里开会,我一直是会员,周一平也是该会会员。 法官:你有没有受到你们会里开会的信? 吴正光:我们都是电话通知。 法官:你们选举王灵海为会长是在什么地方? 吴正光:在朱浙蒙餐馆、金都餐馆。 法官:到底在什么地方? 吴正光:在朱浙蒙餐馆开的会,然后在金都餐馆一致举手通过。 法官:不是把北部的会和现在的会混淆了? 吴正光:葡萄牙北部华侨华人协会是现在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前身 法官:你知道总会有多少会员? 吴正光:我们各个部门的人加起来总共有70-80名会员。 法官:你现在的工作是什么? 证人留伯越:做生意。 法官:你是会员吗?你将在法庭上说真话吗? 证人留伯越:是的,按实事求是说话, 法官对翻译说,现在暂时不需要你,叫留伯越坐到听众座位上去。 接着法官问了总会请的对外执行长FERNANDO(朱南多)作证人,由于语言听不懂,所以作证言论不能记录下来。FERNANDO作完证言后,法官有叫留伯越上来作证。 法官:是谁对那次选举做的记录? 证人FERNANDO:是留先生。 法官:你是否有总会的名单? 证人留伯越:我有,但我没带来。 法官:谁指定你来做记录的? 证人留伯越:会议记录都是我记录的,我是总会的秘书长。 法官:你们会员的名单有没有报过大使馆? 证人留伯越:有,以前有,最近吸收很多会员,还没来得及上报。我一直是秘书,03年以前由我和叶培荣担任,03年以后,由我和徐灵珠担任。 2008年3月27日下午4点10分,法官宣布休庭,并要求法庭书记员向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发涵,请求大使馆提供葡萄牙华侨华人总会的名单副本给法庭,同时宣布休庭,第三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在法庭上王灵海先生和周一平先生都没有说话,大家在庄严、肃穆、凝重的气氛中离开法庭。 本人对华人的采访一篇敬请笑纳,于中龙
作者:89.181.35.*         2008/4/3 3:41:20    |  回复此帖子    
     
 
30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今,提供一篇采访录,以寻找家族材料! 于建华,笔名:于中龙
作者:89.181.35.*         2008/4/3 3:35:56    |  回复此帖子    
     
 
31 回复:我是金坛于氏的后人,我整理了一些关于金坛于氏的资料
    我是于氏后人,于建华,笔名于中龙,现为葡萄牙《葡新报》记者,多年来,一直在寻找与家族相关的材料,无奈远隔千山万水难以找到先人的踪迹。对自己的父兄之邦,难以忘怀,如果你能提供一些资料当万分感谢!
作者:89.181.35.*         2008/4/3 3:07:31    |  回复此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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